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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30日省厅下发了“关于转发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”,7月9日农业部又下发了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》,按照新通知的要求,现对标准样品征集要求补充如下:
一、送交的标准样品,应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遗传性状稳定、与审定品种性状完全一致、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要求;
(二)新收获的种子;
(三)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;
(四)无检疫性有害生物。
二、标准样品包括下列信息:作物种类名称、品种名称、品种审定编号、品种选育单位、产地、生产年份、净重。亲本种子须注明组合名称、相应杂交一代品种的父本或母本。
品种选育单位负责将每份标准样品按要求分成独立包装。其中玉米2.5、2、1和0.5公斤,水稻和小麦1.5、1、1和0.5公斤,大豆和棉花2、1.5、1和0.5公斤,油菜0.3、0.2和0.5公斤,花生1公斤,大白菜0.2公斤。玉米、棉花杂交种亲本样品,选育单位可以送交种子磨碎粉剂。亲本种子磨碎前要降低水分至10%以下,磨碎后装入密封防湿且不易破损的塑料袋,父母本各需送交100克,与杂交一代的第一个独立包装一并打捆。
标准样品包装材料使用纸袋,应有足够的强度,不易在征集和转运环节中破损。种子由品种选育单位封缄,在征集和转运过程中禁止启封。标准样品信息标注在包装袋外。
三、送样时间:本省品种选育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品种标准样品送到所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,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外品种选育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品种标准样品送到山东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(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品管科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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